你犯了商标使用的第一个致命错误?
2018-08-03 来自: 南阳市智博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714
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条款是个非常严厉的条款,一旦适用该条款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就意味着行政机关已经认定该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继续使用就是违法的。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 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 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的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带有欺骗性的 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除外,南阳智博商标事务所办理南阳商标注册,是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