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厂出品”遭抢注腾讯一审败诉,二审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作裁定
2020-06-12 来自: 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945
提起“鹅厂”,相信不少人会将其与拥有着卡通企鹅形象的腾讯公司联系起来。不过在5年前,保定一家公司已将“鹅厂出品”作为商标注册在“复印机”“电热袜”等商品上。为此,腾讯公司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鹅厂出品”商标予以维持注册。腾讯公司不服,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然而腾讯公司一审败诉。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5月25日公开的判决书,5月18日,腾讯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有了二审结果。根据判决,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撤销关于涉案商标“鹅厂出品”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并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涉案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保定一公司注册“鹅厂出品”商标
腾讯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却被驳回
因聊天通讯软件QQ的卡通企鹅形象深入人心,其背后的运营公司腾讯公司常被人们称为“鹅厂”。
2015年4月13日,腾讯公司申请注册了“鹅厂”商标,核定使用在核定使用商品计算机程序 (可下载软件);智能卡(集成电路卡);太阳镜;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等上面。
而保定市华宇电磁线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宇公司)在2015年4月15日,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鹅厂出品”文字商标,指定使用在“便携式媒体播放器; 测量装置;护目镜;眼镜”等商品上,即第16715668号“鹅厂出品”商标(下称诉争商标)。
诉争商标“鹅厂出品”。
腾讯公司对此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 经审查,认为诉争商标与腾讯引证的“鹅厂”商标未构成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也并未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等,故在2019年1月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注册 。